学院2021年“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25名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发〔2018〕5号)《2021“蓉漂人才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蓉漂人才荟”教育人才专场拟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共25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请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cdivtc.edu.cn/)官网查看单位介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 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 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 符合《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174号)。
注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 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岗位信息见下表↓↓↓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 网上预报名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0月22日,有意应聘者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版)登录网址(http://zp.cdivtc.com),进入“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报名系统”(简称“招聘系统”,下同),填写报名信息,明确应聘的岗位,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条件。
2. 现场报名
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2021年10月23日09:00-13:00,
进场时间08:30。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综合体育馆
西南大学:2021年10月30日(具体招聘时间另行通知)。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招生就业中心服务大厅
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现场登录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明确应聘的岗位,按照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3.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疫情防控政策,非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提供健康码绿码,扫行程码进校,提供48小时内纸质核酸检测报告。
(二)资格审查
1. 所有网上预报名人员和现场报名人员须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本人学生证原件;
(3)《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蓉漂人才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4)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5)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原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1份;
(6)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1份;
(7)本人签名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返还外,其余概不返还。
3. 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谈。
(3)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我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面谈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日持加盖我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参加面谈。
面谈采取自我介绍、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及是否适合招聘岗位的要求。面谈时间3分钟。
2021年11月2日,我单位按照公布的面试考核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cdivtc.com)公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考核
1. 面试由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同一岗位考核人员均未达到60分,取消该岗位。开考最高比例1∶5,即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高于1∶5。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岗位主要采用试讲、问答方式进行,其他教师岗位主要采用试讲、学术宣讲、综合答辩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主要采用案例分析、问答方式进行。
2. 面试时间:2021年11月8日—11月1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府校区(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s://www.cdivtc.com)公告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我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考官评分总和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我单位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我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我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我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我单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2022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并经我单位验证后,再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经公示合格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我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六、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028-64458825
监督举报: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室),028-85640392
详细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邮政编码:610218
特别提示: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第五条规定: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已经聘用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三年内不得应聘我单位:(一)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故意隐瞒或不提供可能影响办理聘用手续资料的;(三)在应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有失本人诚信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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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组织部(人事处)
图片 \ 组织部(人事处)
编辑 \ 沈华林
责任编辑 \LL